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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国家将实行“学历文凭+职业证书”并重的用人制度。根据就业准入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相关职业的唯一通行证。  

劳动社会保障部将委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出新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外企培训中心是被指定的培训及鉴定机构之一。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新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其职业能力特征是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协调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并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考试分知识和技能测试,若单项成绩合格,可保留成绩,参加下一次的补考。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上半年鉴定将于6月13日举行。考前由资深专家进行串讲,并开辟专用电子邮箱为学员提供复习资料。  

 申报条件: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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